如何开展财政呼和浩特绩效评价工作?
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概括为:围绕绩效目标进行方案设计,通过绩效衡量和分析,最终形成一份高“颜值”的决策咨询评价报告。
一、财政绩效评价的概念
财政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、预算部门(单位)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,运用科学、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、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,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、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。
财政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、预算部门(单位)根据绩效评价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绩效衡量,主要是对照绩效目标,测量财政项目或者政策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;二是绩效分析,主要是分析财政政策或者项目绩效的变化原因,总结项目或者政策经验与教训,提出改进建议。
二、呼和浩特绩效评价主体
绩效评价主体大致可以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主体。官方绩效评价主体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组织的实施,如,各级财政部门、各级预算部门;非官方绩效评价主体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的研究机构、学术团体、高校、研究专家团队等等。
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,组织、指导本级预算部门、下级财政部门的呼和浩特绩效评价工作;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、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;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。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;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;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;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;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。
无论是官方评价主体,还是非官方的评价主体,都应当具有独立性。世界银行1973年即成立了独立的评价机构,并规定该机构直接对其执董会负责。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孤立性,为了保证绩效评价的科学性,它需要广泛的公民和社会参与。
